丰田中国因价格垄断被罚款超过八千万
2019-12-30 17:13:45 来源:消费者报道 |0 作者:陈梓庆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中国”)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就雷克萨斯汽车价格垄断、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761.3万的处罚决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19〕1号内容显示,自2017年12月起,经原江苏省物价局经授权,对丰田中国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丰田中国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书第三条“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显示,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并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部分车型整车销售价格。
以江苏省常州地区为例,2016年4月14日,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在常州常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召开经销商会议,常州2家雷克萨斯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万元,NX200t优惠3万至3.2万元,RX200t加价销售,CT200h优惠5万元,LX570加价多达11万元,GX400加价5万元。
除此之外,在苏州、无锡等地区,丰田中国还要求经销商为车主加装数万元的精装产品,并且不能提供现金优惠。
与此同时,丰田中国对经销商开具发票的金额提出明确限制,并将雷克萨斯汽车的价格问题与区域经理考核指标、相关车型配车等资源分配问题直接挂钩,在内部管理上实施价格控制。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田中国的行为限制市场竞争、迫使消费者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处罚决定书指出,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丰田中国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官方数据显示,雷克萨斯在今年前11个月卖出新车超过18万辆,同比增长超过21%,在车市寒冬下仍有如此可观的销量,让雷克萨斯汽车的价格保持“坚挺”,“加价提车”成为购买雷克萨斯汽车的常态,有车主甚至戏称购买雷克萨斯汽车是“跪着买车”。
此前有消息指出,雷克萨斯LM300h现车需要加价168万元才能提车,加价之后落地价格约为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