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成餐馆设置“最低消费”,你踩雷了吗?

2018-10-10 10:42:13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佚名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餐饮行业蓬勃发展,但长期以来行业存在的一些乱收费问题困扰着消费者特别是设置最低消费,曾经引发各种消费纠纷。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办法》出台三年多来,执行情况怎样?效果如何?社会各界及消费者都十分关心。广东作为全国餐饮消费大省,多年市场份额全国第一,其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如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为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简称“省消委会”)委托消费者报道杂志社于今年8-9月份,围绕最低消费等餐饮收费问题,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深入调查活动。

 

调查过程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以广东各地知名、热门的餐饮企业为主要调查对象,一些连锁经营或曾被媒体曝光、民众爆料的餐饮场所,同时列为重点调查对象。根据经济与餐饮业发展情况,省消委会从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分别抽取10个代表地市共100个调查样本如下表

 

1:餐饮场所样本地区分布

 

二、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主要针对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及相关收费问题情况。最低消费含包间最低消费和包间人均最低消费。

 

三、调查方式。配合问卷调查,本次调查由暗访人员模拟真实消费,对调查餐饮场所进行订座和咨询,全程电话录音并记录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

 

按照设计方案,对100个选定样本深入调查,经对调查取得数据和记录情况归纳分析,得出以下结果:

 

一、近五成餐饮场所设置最低消费,涵盖多种餐饮类型

 

调查发现,在本次抽样的100家餐馆中,有47家设置了最低消费,占比接近五成。收取最低消费不局限于高档中餐馆,中餐、西餐、料理、自助餐、火锅店,粤菜馆、湘菜馆、川菜馆、江浙菜馆、日本菜馆、泰国菜馆等均有涉及。

 

2:收取最低消费餐饮场所占比

 

47家设置最低消费的餐馆中,包间最低消费幅度由一百多元到数千元不等,人均最低消费变化幅度则从80元到600元不等。其中,一些高档餐馆,包间最低消费高达3500-5000元;一些餐馆根据包间大小、景观特色分别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如“小包间1600元、大包间2500元”“江景房1200 花园房800”等等;也有部分餐饮场所小包间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大包间仍设置最低消费。

 

二、近六成餐饮场所收取其他包间费用,收费名目繁多

 

调查发现,除了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以外不少餐饮场所对包间内消费收取各种其他费用有变相收取最低消费嫌疑这类餐馆有57家(含部分设置最低消费的餐馆),接近调查样本6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收取包间费,涉及餐馆7家;二是指定消费特定套餐、茶点,一般为高档或高价菜品,涉及餐馆5家;三是收取比大厅更高的茶位费,涉及餐馆49家;四是不能享受特价菜,涉及餐馆8家;五是菜式价格比大厅贵,涉及餐馆6家。部分餐馆重复收取两种或以上的费用如,广州的黄埔华苑酒家、海畔渔家,深圳的胜记、金航中餐厅等既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又收取高价茶位费,菜价也高于大厅。

 

三、超过三成餐饮场所加收服务费,部分涉嫌重复收费

 

收取服务费一直以来都是餐饮行业争议较大的问题。在本次调查的100家餐馆里,有32家收取服务费,收取标准普遍为消费总额的10%。服务费收取也有多种形式,有的只在包间加收服务费,有的在特定时段加收,有的在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情况下加收。其中,有14家餐馆既设置了最低消费,同时还加收服务费,涉嫌重复收费。

 

2:最低消费及相关情况调查归纳表

 

最低消费是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消费,同时也违背了绿色消费、节约消费、“光盘行为”等国家大力倡导的消费理念,特别是与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精神相违。针对餐饮行业最低消费问题,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11月联合出台《办法》,给予明令禁止当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监管处罚责任和方式,明确餐饮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将可能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但《办法》实施三年多,餐饮行业并没有作出太多实际性改变,仍有相当多的餐饮场所妄顾法律规定,肆无忌惮收取最低消费。省消委会这次调查的100家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的多达47家,占比几近五成,可以说相当普遍。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禁而不止,对消费者的意见置若罔闻,这正说明了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守法自觉缺失,对法律权威和消费者权益漠视。这是值得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附件:设置最低消费餐饮场所名单


(责编:消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