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一楼盘陷“阴阳合同”疑云,业主几十万装修款领不到合同?

2018-12-19 11:28:25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刘波

近日,《消费者报道》收到不少万科购房业主投诉,广州中新知识城万科幸福誉二期、三期项目部分业主一直拿不到购房装修合同,有业主数月索要无果,有业主达一年之久。

 

 

 业主装修合同哪去了?万科回应:需满足条件才能领

 

一名万科幸福誉业主牛先生告诉本刊,今年9月底,他在万科幸福誉售楼部购买了一套87平方米(套内面积70㎡)、总价款176万元的商品房。

 

据介绍,当时万科代理合富辉煌销售代表告知牛先生,这套房是按照A+B双合同进行测算,其中A合同按照政府指导备案价计算106万元,首付按30%计算为33万元(已支付),分期贷款70%,且明确表示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只能商业贷款;B合同装修款70万元,首付按30%计算为21万元(已支付),其余49万元,分期免息12万元,按揭贷款37万元。

 

然而,牛先生却只拿到了A合同,万科幸福誉售楼部没有给予他B合同。

 

 

 据了解,牛先生所签订的B合同,一共有两个协议,第一个是无忧家具安装整合服务协议,甲方为业主,乙方为装修单位: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个是三方协议:甲方业主、乙方上城、丙方广州知识城置业有限公司。

 

 

 这名业主告诉本刊,当初选择万科买房,主要出于它是大品牌房地产企业,较为信任,但后续多次向售楼部负责人索要装修合同无果,花费上百万元购房的业主们开始担忧这份装修合同后续能不能拿得到。

 

《消费者报道》致函万科方面,万科幸福誉项目——广州知识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回应称,业主领取装修协议需要满足各项条件。自2018年12月3日起,业主所购商品房达到约定交付条件的业主凭《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前往合作服务端口领取装修协议,未达到交付条件的业主待所购房产满足条件后领取。

 

而有关如何定义满足收楼条件问题。项目方回应表示,满足“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装修的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客户缴清房屋所有相关款项”,则视为该装修的商品房满足收楼条件。

 

换言之,在缴清所有装修款的前提下,业主还需要等待房屋交付使用才能领取B合同,包括业主领取三方协议、装修协议及三方协议盖章等。

 

双合同暗藏风险隐患

 

据了解,由于政府限价调控,部分开发商利用“双合同”的方式来规避政策,这在房地产市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例如,在广州海珠某楼盘,政府备案价限价35000元/㎡,但实际市场价格为5.5万元/㎡,这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A合同属于政府限价合同,而B合同往往以装修协议的形式收取业主购房款差价,也就是俗称的“网签备案一个价,私底销售另一个价”。

 

一方面,业主签了“双合同”,装修款需要一次性付清(部分为消费贷),首付压力增大,后续还贷压力也增大。另一方面,业主签了“双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装修公司签署委托装修合同,而装修合同上的装修公司大多与开发商有裙带关系,在这种装修合同内,若后续房子装修部分交付时有货不对板的情况,业主只能找装修公司,质量难保证。

 

此外,早前的“国五条”要求二手房转让,统一按照房价差额的20%缴纳税费,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签了“双合同”的业主在出售房产时可能将面临高额税费。这样的阴阳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对于开发商和业主双方而言,也暗藏纠纷隐患。

 

业主几十万装修款哪去了?万科回应:合作方收了

 

据了解,今年11月11日,十余名万科幸福誉购房业主前往售楼部现场,要求万科将装修合同交还业主。

 

 

 万科幸福誉项目方11月13日的官方回应是:业主所签订装修合同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如需领取装修合同需向装修公司申请,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因此无法确定装修公司联系业主领取装修合同的时间。有关约谈当天业主提供的电子普通发票,经核实,属广州知识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但并非装修款发票。

 

根据牛先生提供的B合同协议样本,万科幸福誉项目方的装修单位全称为“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天眼查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由广州市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两家分别持股75%和25%。

 

 

 从出资设立方看,这家装修公司也是万科旗下公司之一。万科项目方回应本刊表示,广州知识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的关系属于合作关系,系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州知识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广州市万臻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智成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合资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60%、23.68%和16.32%。其中,广州市万臻房地产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两家虽是独立法人主体,但均系万科旗下。据业主反馈,多年来万科一直以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收取装修款。

 

 

 按照11月13日万科幸福誉楼盘项目方“广州知识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回应,项目方也不承认所开具的电子发票是装修款发票。

 

一方面业主的装修合同拿不到,另一方面项目方不承认所开具的电子发票是装修款。即,该款项系项目的合作方(装修单位)收取,项目方没有收取业主装修款,自然也就无法为业主开具装修款发票。为此,部分业主担忧装修款交付风险,质疑开发商违反合同法。

 

万科项目方回应本刊,关于装修协议的合法性,上城与客户的合同属双方自愿签订,依法有效;关于如何缴纳装修款项,签约后由业主向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缴纳装修款,具体按业主与该司签订的协议执行;有关装修款缴纳方式问题,客户签约时现场前台已公示“有关客户付款的风险提示”,签约后,有关工作人员会提前告知业主缴款额及缴款方式等信息。

 

装修单位地址陷疑云,究竟哪个是真实地址?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月13日,项目方回应业主,合作方并未设置对外端口。但项目方近日回应本刊时表示,第三方装修单位全称为: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合作服务端口全程为:深圳市深睿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另外一名万科幸福誉二期购房业主邓女士表示,除了没有验收的,部分验收了房屋的业主也没有拿到装修合同。今年10月份,邓女士以现金刷卡的方式购买了该项目商品房,和贷款买房的业主一样,她也没有拿到装修合同,且只有售楼部开具的收据,没有电子发票。

 

万科幸福誉三期业主郑女士则是去年9月份在该楼盘购房了商品房,目前时间已经过去了1年多,她也没有拿到装修合同。

 

本刊了解到,万科幸福誉目前有百余户购房业主没有拿到装修合同,多数业主的交房日期是2019年9月份。

 

B合同两份协议上,显示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的联系地址是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创大道3276号101房,但工商注册地址却不是这里。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创大道3276号101房)

 

为了一探究竟,万科幸福誉多名业主来到协议上的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8号601房自编号601A”,实地查看后无人办公。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8号601房自编号601A)

 

天眼查资料显示,11月底,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已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渔唱街1号501房自编02室”。

 

  本刊就“装修单位合同协议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符”一事致函万科方面,但对方未给予回应。

 

业主质疑装修合同合法性,万科回应:自愿签订依法有效

 

一份让业主交纳了数十万元装修款的合同,协议上的装修公司地址却不是工商注册地址,万科系项目方迟迟未给予业主装修合同,万科系装修单位也未给予业主开具装修款发票,这令不少业主担忧不已。

 

关于装修款发票开具问题,万科方面亦未给予具体回应。万科幸福誉项目方仅回应:“签约后由业主向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缴纳装修款,具体按业主与该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万科项目方此前同时回应,上城与客户的合同属双方自愿签订,依法有效,满足收楼条件即可领取三方协议、装修协议等。但万科幸福誉部分二期、三期业主认为,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平等自由,订立合同时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生效,由于一方迟迟不签字盖章交付合同,无法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因而双方各执一词。

 

根据万科方面的官方回应,业主们的数十万元装修款系装修单位收取,但该公司没有开具装修发票。业主们的装修合同,则需要满足收楼条件才能到销售中心领取。

 

一方面,万科幸福誉项目方严格声称与装修单位是两家独立法人主体,业主的装修款相关问题找装修单位,按业主与该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另一方面,项目方告知业主满足收楼条件即可领取装修协议、三方协议,而按独立法人主体,尽管同属于万科旗下,但万科幸福誉项目方似乎无法代替另一家法人主体向业主做出本该属于装修单位做出的承诺。毕竟11月13日项目方回应内容是,业主所签订装修合同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如需领取装修合同需向装修公司申请,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因此无法确定装修公司联系业主领取装修合同的时间。

 

(责编:xiaodao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