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城“明火入户”成泡影,业主集体投诉合同欺诈
2018-12-29 11:58:03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刘波
载入了合同的“燃气入户”,在收楼时却没有了,数百户业主受到影响。为此,广州绿地城公寓亿创广场T2、T3的部分业主集体投诉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合同欺诈。
燃气不能入户,业主追问绿地城开发商
近日,《消费者报道》接到来自广州绿地城公寓业主的集体投诉。一名来自该楼盘T2栋的业主刘先生向本刊讲述,2016年底,他在绿地城亿创广场以1.3万余元每平方米(套内面积)的价格购买了公寓,合同约定2018年6月底交房。
据本刊了解,当时绿地该公寓较附近楼盘价格高出2000~3000元不等,但出于对绿地集团的品牌信任,即使项目价格高于附近楼盘,基于当时开发商广告宣传中的明火(燃气)入户这一优势,购买该公寓的业主络绎不绝,部分业主甚至推荐亲朋好友购买。
然而,令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今年上半年开发商通知收楼时,业主们查验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没有燃气管道。没有了燃气入户,业主开始多次追问开发商。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11月5日向业主出具的一份告知书,经调查了解,广州绿地城亿创广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根据有关规定,商业办公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港华燃气公司认为该项目现场安全条件无法满足规定要求,不具备用气条件。
多次协商无果,多数业主拒绝收楼
据本刊了解,自2018年5月起,广州绿地城公寓业主陆续发现没有燃气入户后,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一直无果。在此期间,开发商先后向业主发出《产权办理通知书》、《收楼通知书》等,但被多数业主拒收。
来自广州绿地城公寓亿创广场T3栋的业主徐先生告诉本刊,2017年3月份他购买了该楼盘公寓,合同里也写明了燃气入户,但2018年3月份自己发现没有燃气管道和明火入户,接着发现领居也没有燃气管道入户,因此拒绝收楼。
曾经最大卖点变卦,开发商两年未告知业主?
事件回到2015年,项目名称:广州绿地城公寓亿创广场,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项目开发商:广州市满庭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眼查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由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成立,为绿地控股集团旗下公司。
开发商2015年推出绿地城公寓项目时,对外宣传广告以“广州绿地城”为名,并以燃气入户作为项目最大卖点吸引购房者。
当时该楼盘的户型鉴赏宣传材料显示,广州绿地城公寓MINIMAX 2栋-B,建面约46/㎡,设计2房2厅1厨2卫,项目样板间也设置了厨房并配有燃气灶。宣传册明示,广州绿地城公寓核心亮点“明火煮食、独立阳台”。
来自绿地城公寓T2栋的业主谢女士告诉本刊,她家三姐妹均购买了该楼盘公寓,均无燃气入户。据她介绍,2016年10月份她们购买了绿地城的公寓,当时比附近楼盘单价贵2000余元/㎡,2018年6月份才发现没有明火入户;近两年间,开发商从未主动告知自己所购买的公寓无法实现燃气入户,而当时的样板房显示有厨房,售楼人员明确表示有明火入户,且后来也写入了合同。
根据该楼盘业主向本刊提供的合同资料,在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时开发商的确将“供气”写入了合同。
根据业主与开发商订立的买卖合同,第十二条交房条件明确: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
2016年10月20日,广州市满庭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一份《关于萝岗区亿创广场(广州绿地城G地块)2、4号交楼标准的说明》,2、4号已取得预售证,广州绿地城交楼标准清单印有“具备燃气入户条件”字样,再一次确认了这一事实。
但据部分业主透露,今年6月份,在业主与开发商的一次协商沟通中,开发商方面又承认2015年报建项目时并没有报建燃气入户项目。业主方面称,今年7月份,开发商提出“电磁炉+燃气管道成本(大约3500元)”的替代解决方案,遭到业主们集体拒绝。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开发商若未能如期交房,需要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由于无法实现燃气入户,业主们纷纷拒绝收楼,开发商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额显然较上述“电磁炉+燃气管道成本(大约3500元)”的解决方案要大得多。
燃气明确不能入户,开发商回应:送电磁炉或退房
面对业主们的质询,2018年7月10日,开发商广州市满庭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一份《关于广州绿地城项目业主意见回复函》。
首先,开发商称“燃气入户因涉及政策因素,与相关部门及燃气公司沟通,收到明确回复不能入户”。
其次,开发商给出两套方案,方案1是不退房情况,每户赠送一台电磁炉或折合人民币1000元,T2、T3栋燃气入户管道的建造成本按668户进行平均分摊补偿给每户业主;方案2是退房,退还业主已付房款+利息。
而绿地城公寓T2、T3栋业主们的诉求是开发商赔偿(支付)延期交楼违约金、退回楼价差额(有燃气与没燃气的楼价差额)以及其他不符合交楼标准的赔偿、利息、租金损失等。
非住宅项目不得设置厨房,业主质疑开发商合同欺诈
事实上,公寓作为非住宅类商业办公项目,除特殊个例外,一般是无法实现燃气入户的。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增大销售业绩,近年来纷纷将明火入户作为公寓的一大卖点。部分在整栋公寓设置少量明火入户楼房,部分则设置较多。
2018年7月6日,广州开发区建设局和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在一份《告知书》中强调,《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非住宅类项目,除酒店用房外,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不已配置燃气作为法定销售条件。
在T2栋业主刘先生看来,开发商当年虽然取得了预售证,但并没有燃气入户的报建项目,在公寓销售以及广告宣传中却依然向购房者推销“明火入户”这一概念卖点,欺骗业主,合同欺诈。
根据《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此外,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600+户业主举报开发商
由于广州绿地城项目开发商无法满足业主要求赔偿的诉求,今年12月份上旬,广州绿地城T2&T3公寓业主联名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交举报投诉信。
业主在投诉信中称,开发商广州市满庭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长时间持续实施骗局的违法行为,满庭芳公司在没有报建情况下长时间实施骗局(自2015-2018年,横跨报建期、销售期、收楼期),上当受骗的有2座公寓(自编号T2&T3)的600+户业主,请求相关部门对开发商彻查,对涉事开发商进行处罚,并要求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
当年许诺且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燃气”无法入户,开发商方面归咎于政策因素无法解决,但面对600余户业主的违约金、楼价差额、利息、租金等等赔偿诉求,从回避问题到承认问题,从向业主递送《收楼通知书》到提出方案1、方案2这两套解决办法,开发商的表现总是慢半拍。
当年的“明火入户”广告宣传,如今已被证实确认无法实现。作为开发商,当年是否报建了燃气入户项目,且相关部门是否批准了该项目报建,满庭芳和绿地方面均未给出回应。今年7月份开发商《关于广州绿地城项目业主意见回复函》也并无针对当年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的任何回应。
对于业主因不满赔付方案,选择拒绝收楼或先行收楼有何处理方案,开发商方面当时回应称,关于燃气入户赔付问题,会持续与广大业主磋商并争取达成一致,不管业主目前收楼与否,燃气问题处理结果会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目前距离这份回复函已经过去了5个月,关于赔付问题,尽管开发商提出了两套方案,但业主们并不满意,双方的协商依然没有达成一致,问题处理进展缓慢。本刊致电绿地集团广东房地产事业部,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针对绿地城公寓燃气入户问题事件,本刊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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