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品牌浴霸光生物安全均达标 使用仍需谨慎
2015-03-02 17:11:00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吴逸飞
在1993年被研制出来的灯暖型浴霸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制造”,成了冬日里没有集中供暖的南方“洗澡神器”。可是“浴霸致盲”、“蓝光危害”的传闻也从未间断。《消费者报道》在2015年1月送检了奥普、欧普、飞雕和樱花四个主流灯暖型浴霸品牌,包括“蓝光”在内的八种可能危害光源在光生物安全性测试中均达“无危害级别”,即并不存在光生物危害。
尽管在国家标准里浴霸释放的“蓝光”不会构成威胁,但并不代表浴霸因此就“与眼无害”。《灯与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中划分出来的八种辐射光源中,基于各种辐射光源对人体影响的差异,同一危险等级中不同的辐射光源的曝幅限值并不相同。
蓝光伤眼不可信
在浴霸的光生物安全威胁争议中,“蓝光危害”是近几年被最多提及的。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CIE/S009-2002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于2006年3月发布,同年11月开始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除激光外的所有灯和灯系统,并将危害级别划分为无危险、低危险、中度危险和高危险四个等级。
即在一定的试验环境下,用检测仪器测出相应光辐射的光谱辐照度,并结合相应光辐射的加权函数、波长带宽以及辐射持续时间计算出该光辐射的曝幅限值,而曝幅限值将最终衡量该光辐射是否眼睛和皮肤所能承受的辐照水平。
在本次送检的奥普、欧普、飞雕和樱花四个品牌浴霸中,“蓝光”检出值最高的樱花浴霸,曝幅限值也仅为6.4W•m-2•sr-1(特定单位,下同),低于标准限值100W•m-2•sr-1十五倍,曝幅限值与一款质量优秀的LED灯泡相当,而检出值最低的奥普,蓝光的曝幅限值仅为2W•m-2•sr-1,这意味着使用者可以连续接受浴霸光源照射超过2.8小时。
在可能存在危害的八种光辐射中,“蓝光”以及光化紫外、近紫外是浴霸光源成分中较少的三种。与浴霸的主要光源红外辐射相对应的“视网膜热危险”、“视网膜热的、微弱的、视觉的刺激”以及“红外辐射眼睛”三项指标与光化紫外、近紫外和蓝光相比,的确更接近最高限值,但这三项指标也同样达标无危害级别。
“浴霸灯泡的发光原理决定了它所发出的光线更偏向红外辐射的一边,而蓝光、紫外线恰好是在光谱的另一边,所以浴霸光的蓝光成分会比较少,会达到造成伤害的限值就让人不可思议了。”广东质量检验检疫局灯具检测部部长李敏对《消费者报道》记者表示。
红外辐射需注意
尽管在国家标准里浴霸释放的“蓝光”不会构成威胁,但并不代表浴霸因此就“与眼无害”。《灯与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基于各种辐射光源对人体影响的差异,同一危险等级中不同的辐射光源的曝幅限值并不相同。
其中红外辐射的“视网膜热危害”只需要在10秒内没有导致对眼睛不利的生物作用。但广州华侨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郑阿宁则仍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虽然浴霸伤不伤眼没有确切说法,但婴幼儿的眼睛构造比成人的要脆弱,而且没有防范意识,还是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严格来说,浴霸并不属于一般光源。虽然浴霸同样具有照明功能,但它的主要用途仍然是用于取暖。因此对浴霸产品这类伤害的评估体系仍然有很多需要深入研究的地方。”天祥集团中国区的消费电子电器高级项目工程师胡化敏向记者表示。
目前,灯暖型浴霸在产品类别划分上并不清晰、相关标准也存在缺失。最大的分歧在于,虽然灯暖型浴霸主要用于取暖,但其发光、和悬挂方式却与普通灯具无异,甚至存在更“直接”的危害风险。而在国家推荐性标准《灯与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中规定的测试距离500照度或20厘米也并不符合浴霸1.9米的悬挂高度,无法更加准确地衡量其伤害限值。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消费者报道》回复称:“在制定相关标准过程中,结合“浴霸”的安装和使用特点进行过试验验证。试验验证数据表明,按照规范高度安装,对于正常身高的使用者来说,“浴霸”的热辐射强度不会灼伤使用者皮肤。”
对眼睛造成伤害的隐忧,标准委在回复中表示:“浴霸的安装和使用特点决定了使用者不会长时间对视光源,这对于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使用者来说,既是自我防护的本能,又是行为习惯所能避免的。对于非正常行为能力的使用者(如小孩等),应在具有正常行为能力者监护下使用浴霸”。
(责编:陈加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