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此前多次因违规生产、抽检不合格等被罚
2022-07-08 17:20:46 来源:消费者报道 作者:消费者报道
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称,近期对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已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对其立案调查。
飞行检查结果显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未按照规程记录生产活动等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生产设备未及时清场、未及时清洁消毒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等问题;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产品销售进行记录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缺陷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
7月4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曾发布了一则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山东、湖北、新疆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板栗色)、“韩妃染发膏”(金亚麻色)、“韩妃染发膏”(棕黑色)3款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化妆品注册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上述标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行为。
天眼查显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等。自2016年至今,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共十次,处罚总金额超过8.7万元。处罚事由包括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成分等。
根据2021年7月的处罚信息,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妃系列染发膏(棕色)”(批号为:2020050901,规格:500mlX2/盒),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另外,根据21年1月的处罚信息,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2019年3月11日生产的“韩妃染发膏(棕色)-1剂”(批号:2019031101),经检验,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化妆品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