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五粮液之后,剑南春也忍不住下场“打假”了
2024-10-20 12:00:00 来源:消费者报道 作者:黄婧
10月18日早上,剑南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份《致剑南春消费者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称部分电商平台店铺存在授权书造假的情况。
来源:剑南春官方微信公众号
在《告知书》中,剑南春指出,近期收到多名消费者的反馈称,对在电商平台补贴购买的52°水晶剑南春(500ML、558ML)存疑。经核实,相关平台店铺提供的剑南春授权书系伪造。公司对各电商平台补贴的多个店铺销售的水晶剑南春进行采样,经初步核查,采样的水晶剑南春来源繁杂,疑似为回收拼凑销售。
剑南春方面表示,公司已组织对采样的水晶剑南春进行检测和分析。为了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剑南春产品的消费者选择剑南春官方旗舰店或经过授权的店铺进行购买。
电商平台推出的“百亿补贴”活动,因低价受到不少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前有五粮液就假货事件下场,后有剑南春指出未授权店铺伪造证书的销售乱象。电商平台“补贴”的低价不仅令消费者陷入产品真伪的困扰,也令白酒品牌“头痛”加剧。
就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的产品真伪等问题,《消费者报道》记者向剑南春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有平台店铺售卖未经授权的剑南春产品
就如何辨别是否为授权销售的剑南春产品,剑南春在《告知书》中表示,该公司电商平台授权销售的剑南春产品,通过扫描二维码所显示的经销商信息(包括前缀)均为“四川云剑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绵竹云剑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消费者报道》记者注意到,按照剑南春《告知书》的内容,有参与补贴活动的平台店铺存在未经授权销售剑南春产品的情况。
10月18日,《消费者报道》记者尝试以“剑南春”为关键词在某电商平台百亿补贴频道搜索商品,显示出有不少正在参与剑南春水晶剑补贴活动的店铺。
在某店铺的评价页面中,有消费者晒出购买后的扫码结果显示,产品经销商分别来自河南等地的企业,并非剑南春在《告知书》中所提及的“四川云剑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绵竹云剑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消费者报道》记者尝试以消费者身份向店铺客服索要相关产品的销售授权证书,该店铺客服表示“不对外展示。”
对此,《消费者报道》记者于10月18日联系剑南春客户服务热线了解到,目前剑南春在京东、天猫、抖音平台开设了剑南春官方旗舰店,并与这些平台的部分店铺展开了授权合作。除此之外,剑南春客服表示,目前剑南春在某电商平台没有官方店铺或经过授权的店铺。
酒企苦电商补贴久矣
除了剑南春以外,早在今年3月,知名白酒品牌五粮液也曾下场“打假”。
3月13日晚间,五粮液在官网上发布声明,将矛头指向部分电商平台,称后者存在商家低价售卖假冒五粮液产品的情况。五粮液在声明中强调,目前尚未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五粮液官方旗舰店”,也未授权任何商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名称中使用“五粮液”。
白酒企业纷纷下场发声明,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其背后原因涉及多方因素。一方面,在电商平台的补贴活动下,不少名酒的售价甚至低于经销商的进货价,对白酒企业苦苦经营的价格体系造成强烈冲击。
例如,10月18日,《消费者报道》记者搜索查询到,在某家参与百亿补贴活动的商铺中,52度558ml的水晶剑南春补贴后的售价为397元/瓶。而该款产品在其他电商平台未参与百亿补贴活动的日常售价主要分布在420~500元/瓶的区间。
在另一家店铺中,五粮液第八代的销售价格仅820元/瓶。而就在今年初,五粮液才宣布将五粮液第八代的出厂价由969元/瓶上调至1019元/瓶。
另一方面,未经授权的店铺销售的产品难以管控,产品的来源、真伪存疑,意味着消费者买到假货的风险增加,还存在着影响品牌声誉的潜在危机。
剑南春在《告知书》中提及,目前部分非授权店铺或直播间为了让消费者放松警惕,打着“假一罚十”、“破价”、“补贴”等名义进行销售,消费者购买后一旦遇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发现商品存在瑕疵,不仅退换货条件苛刻,无法兑现承诺,而且还面临店铺突然关闭,售后服务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国酒业独立评论人肖竹青告诉《消费者报道》记者:“一些互联网平台和电商网站未经品牌授权推行低价吸引消费者眼球,特别是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不仅可能会让消费者权益受损,还损害了品牌声誉。因此这次剑南春出函警示消费者对未授权的电商平台提高警惕。”
低价假酒乱象丛生,消费者如何识别?
面对超出寻常的低价,不少消费者难免心里存疑。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搜索栏输入“百亿补贴”的关键词,自动弹出的词条包括“百亿补贴的东西是正品吗?”“百亿补贴官方频道靠谱吗?”等等。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一鹏在接受《消费者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产品,可能涉及以下法律纠纷:
“一是经营者首先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产品本身销售的假冒白酒产品经检测确实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是经营者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四是涉及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白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导致与知名白酒相混淆,可能会使购买者误认为这些商品为知名白酒,从而侵害原有品牌及消费者的权益。 五是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管理、监督的义务。”
对于遭遇这一情况的消费者,欧阳一鹏律师则建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权,包括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求助,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查看商家在电子平台销售额达五万以上或者遭受严重身体损害的,消费者也可以向住所地公安局进行刑事控告。”欧阳一鹏律师补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