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消费」三文鱼团体标准埋下消费隐忧:寄生虫风险将大大增加!
2019-01-24 11:10:00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陈宇
三文鱼,在日式料理中极为常见,鲜美的味道、幼嫩的口感让它成为了世界性的食材。
2018年5月,央视财经的报道认为,“中国市场上三分之一的‘三文鱼’都被青藏高原承包了”。
不过,这里的“三文鱼”实际上是指人工养殖的淡水虹鳟鱼,与公众印象中来自海洋的三文鱼有出入,继而引发了“真假三文鱼”、“虹鳟能否生吃”等大范围的争论。
舆论普遍认为,三文鱼是一种商品名称,并不是生物学上的分类,通常三文鱼是指大西洋鲑鱼,淡水的虹鳟鱼不能称为三文鱼。实际上,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资料显示鲑科类鱼类包含虹鳟鱼,但未将其市场名称命名为“三文鱼”。
但是,“真假三文鱼”之争并未就此落下尘埃,反愈演愈烈。
2018年8月,由从事水产品生产、贸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成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颁布了国内第一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在巨大争议声中正式将虹鳟归类为“三文鱼”。
继5月份的全民大争论之后,“真假三文鱼”之争再次回到了公众视野。
然而,标准的制定,是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表现,还是背后的企业谋求更多利益?
“生食三文鱼”标准引发担忧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饱受争议的地方之一,是由行业协会牵头带领利益相关的会员企业进行制定。此举被公众质疑为协会是有意帮养殖企业卖“生食虹鳟鱼”铺路。
食品科普专家云无心撰文表示,虹鳟鱼的市场价格比通常意义上的“三文鱼”(大西洋鲑鱼)要低得多。
有了合法“身份证”后,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将与大西洋鲑鱼一同成为市场上的“三文鱼”,最终可能会以更高的价格卖出。
按照标准,“三文鱼”商品名之后需要加注中文正名,比如三文鱼(虹鳟)、三文鱼(大西洋鲑鱼),这对于避免引起对消费者的误导,无疑是必要的。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食品安全博士钟凯此前认为,这种标示方式本身不会有太多问题。但是消费者是否会留意标签、流通环节的餐馆是否会标示都存在疑问。
实际上,钟凯也就此标准向媒体表示了忧虑,“可能会有更多人担心自己吃到假三文鱼。”
在团体标准发布后,上海市消保委展开了一个关于三文鱼的调查。结果显示,有83.6%的消费者认为团体标准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
许多业内专家也认为这个标准可能会带来假冒问题,“如果都叫三文鱼,不法商家更加明目张胆地用价格便宜的虹鳟鱼冒充大西洋鲑鱼,分不清的消费者很容易上当。”
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资料显示,水产品欺诈的常见形式是低价鱼冒充高价鱼,隐瞒捕捞地点等。
面对以上质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崔和曾回应,“虹鳟的价格要比大西洋鲑高多了,消费者没吃亏。”
但是网民并不买账,“既然虹鳟鱼比三文鱼(大西洋鲑鱼)贵,那为什么还要买虹鳟鱼?”
实际上,虹鳟鱼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种“傍大款”行为。
从事三文鱼营销多年的水产专家樊旭兵就对媒体表示,他建议三文鱼分会应称为鲑鳟鱼分会,标准也应相应称为《生食鲑鳟鱼》团体标准,可以避免引起公众的概念混乱,也不会引来争议。
团体标准将三文鱼的范围扩大了,但是中国人对大西洋鲑鱼才是三文鱼的固有认知却难以改变。
这些因素就成为了“生食三文鱼”标准推进的消费端阻力,但“阻力”也恰恰说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与时俱进。
“团体标准”难保虹鳟鱼生食安全
无论“真假三文鱼”之争,还是“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之辩,对于消费者来说,实际上就是虹鳟鱼是否能够像大西洋鲑鱼那样生食。
医学资料显示,生食的水产品中存在感染寄生虫的风险,这是威胁消费者生食肉类的最大安全问题。
云无心撰文表示,“三文鱼(大西洋鲑鱼)之所以能够生吃,是因为在目前的食品供应链中,它存在寄生虫的几率很低,而被误食之后的后果也不严重。”
他认为虹鳟鱼的寄生虫风险跟真正的三文鱼不同。淡水水产的感染风险比海水水产要高得多,并且淡水寄生虫如果被误食,产生的后果要比海水寄生虫严重得多。
负责制标的崔和表示,目前无论海水还是淡水产的“三文鱼”,上市前都必须经过检验,以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本次的团体标准也明确了寄生虫指标,入吸虫囊蚴、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蚴均不得检出。
“公平地说,如果真的满足《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中的那些要求,那样的虹鳟鱼生吃的风险也确实很小。”云无心指出。
不过,标准中也有另一项规定:养殖全程使用人工膨化配合饲料的淡水虹鳟鱼不需要经过冷冻处理。
连续长时间的冷冻处理技术,是杀灭水产品中寄生虫的有效方法。如果不做冷冻处理,那么虹鳟鱼还安全吗?
“这种理念导向将会带来更高的寄生虫感染风险。”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CDC)健康教育与检测中心副主任陈韶红对媒体表示。
她解释,即使使用人工膨化配合饲料养殖,如果饲养环境受到各种动物排泄物污染,也存在寄生虫感染的风险。
按照《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对出厂检验的规定,涉及寄生虫的检验项目仅为感官,即肉眼检测寄生虫。
就在标准颁布后不久,有媒体就赴一家鳟鱼养殖企业,直播展示当地养殖环境以及捕捞、加工、检测全过程。
但是在检测环节中,检测者被网友发现将鳟鱼样本放在显微镜的光源位置,而非载物台上,闹出“乌龙”。
“连公开演示检测寄生虫时连显微镜都不知道打开,如何让消费者相信他们(企业)能够切实执行标准。”云无心表示。
他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所谓的“团体标准”只是几家机构写在纸上的文字,对于广大的养殖、经销和使用的环节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果一个标准连最起码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未能保证,那无疑是在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制定标准,是行业或企业“跑马圈地”的一把利器,但如果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将注定无法成功。
律师:团体标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018年8月,在《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颁布后,北京双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就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寄送了举报信,他认为将虹鳟鱼归入三文鱼涉嫌限制、排除竞争,存在垄断行为。
王雅军对媒体表示,淡水鱼或多或少都有感染寄生虫的危险,因而虹鳟鱼不适宜生食,适宜熟食。
他指出,按照新《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制定应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安全性,但团体标准指虹鳟为三文鱼并推荐生吃,加大了三文鱼产品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
“团体标准是不良商家利用专家的不良精神,将两种鱼混淆。”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此前强调。
他认为,消费者要吃的是口感、安全、品质。但科学被商家利用,容易导致劣质的三文鱼被售高价,消费者极易混淆。
“这不能视作学术之争,而是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他们误导了消费者。”江宪指出。
由此看来,如果消费者无法辨别“三文鱼”和虹鳟鱼,那么在更权威的标准出台前,减少生食这类水产品或是较为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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